五、应用举例:
2008年12月3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的标的物:程控生产线。
2、起租日期:租赁物运抵A公司生产车间之日,即2009年1月1日。
3、租赁期:从起租日算起36个月,即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000元。
5、该生产线的保险费、维护等费用均由A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00000元。
6、该生产线在2009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2600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
8、A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10000元。
9、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A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10、2010年和2011年两年,A公司每年按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的1%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2010年、2011年A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0000000元和15000000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关于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本例中租赁期为3年,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的60%(小于75%),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第3条标准;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25777100(计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90%,即2340000元(2600000×90%),满足融资租赁的第4条标准,因此,A公司应该将这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本例中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因此应选择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8%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项租金之合+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1000000×3+0=3000000(元)
计算现值的过程如下:
每期租金1000000元的年金现值=1000000×PA(3,8%)
查表得知PA(3,8%)=2.5771
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1000000×2.5771=2577100元
小于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2600000元。
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该为其折现值2577100元。
第三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3000000-2577100=422900(元)
第四步、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25771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229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000000.00
其次、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确定融资费用分配率
由于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因此该折现率就是其融资费用分配率,即8%.
第三步、会计处理
(1)2009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期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2)2009年1月——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时,(206168÷12=17180.67)
借:财务费用17180.6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7180.67
(3)2010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4)2010年1月-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时,(142661.44÷12=11888.45)
借:财务费用11888.4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1888.45
(5)2011年12月31日,支付第三期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6)2011年1月——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时,(74070.56÷12=6172.55)
借:财务费用6172.5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6172.55
再次、计提租赁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根据合同规定。由于A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在租赁期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的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例中,租赁期为3年,短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因此按3年计提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每年计提折旧额为:
2577100÷3=859033.33(元)
第二步、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859033.33
贷:累计折旧859033.33
最后、或有租金及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或有租金。
2010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公司支付经营收入100000元。
2011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公司支付经营收入1500000元。
借:销售费用150000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150000
(2)2011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将该生产线退还B公司时,
借:累计折旧25771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577100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折旧政策;二是折旧期间。
(1)折旧政策
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①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如果同时给出清理费用和预计残值,则不用考虑预计残值,而清理费用应该考虑在内。
②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视租赁协议的规定而论。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