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11-30 00:00:00 编辑:少芬‍ 手机版

  一、 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 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

  (二)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三)“申请—考核”制。2017年在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统计学、地理学、生态学等5个一级学科所涵盖的所有二级学科中试行该选拔方式,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四、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至2017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此类考生须完成6门以上(含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1篇,或已出版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六)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2个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面向教育部规定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考生须在报考前向所在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递交《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下称《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进行资格确认,确认通过后按我校要求参加网上报名。按教育部规定,“少干计划”在录取时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

  (八)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5个专项计划(下称“辅导员计划”),面向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招生,其中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招生名额不少于4人,我校生源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招生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与教育心理学”2个专业,其中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限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并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五、 招生计划

  目录中所列的招生计划为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不含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人数。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分别安排,各招生学院的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总招生计划的50%(“少干计划”和“辅导员计划”不纳入统计),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少干计划”和“辅导员计划”为单列专项计划,不能与非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六、 报名办法

  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20日,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博士生登记表》,双面打印)。未经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或未在规定日期内网报者,不予补报。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考生须在网报期限内打印登记表。

  报名办法如有变更,以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页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七、 报名手续

  (一)提交材料

  考生于2016年12月26日前(以快递收件为准)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快递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材料务必真实、完整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如因材料问题影响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逾期不再受理。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

  ①《博士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含《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辅导员计划”含《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现实表现情况表》;

  ⑦《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⑧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⑨学历验证报告(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①《博士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含《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

  ⑥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⑩学籍验证报告(学籍审核未通过者)。

  3.同等学力考生

  ①《博士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含《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的《同等学力论文评审意见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6门以上(含6门)《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1份;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1部已出版的学术专著复印件1份;

  ④《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⑤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⑩学历验证报告(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二)缴纳报名费

  材料审核通过3个工作日后,考生登录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可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网页”链接),将报名费(160元/人)转账至我校。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逾期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八、 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2017年4月21日上午9:00—11:40,下午14:30—16:40,考生可凭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六门课程成绩单及论文(或著作)原件,应届硕士考生持学生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费发票。

  九、 初试科目及初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网报时申请免试)、外国语(基础外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外国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十、 初试

  2017年4月22日至23日,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成绩将于5月上旬在我校网站公布,考生可查阅并打印初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并统一公布核查结果。

  十一、 复试

  2017年4月23日下午至4月26日,考生到各学院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由学院复试小组组织,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时,同等学力者须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复试费用及同等学力加试费用由学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十二、 录取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和学科实际,在复试前提出录取办法,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各学院根据复试录取要求,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初步录取意见(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或加试科目考试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需承诺全脱产在校学习三年),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说明。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十三、 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

  十四、 入学

  2017年9月,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我校学籍。

  十五、 违规处理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六、 奖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一次性发放,名额由主管部门下达。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每生每月1800元,按月发放,年发放10个月,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数的60%左右,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各等次名额。

  (四)出国(境)访学:针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资助金额60000至100000元不等。

  (五)三助一辅: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兼职辅导员”依不同情况分别享受学校津贴每月1000元或500元。

  (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和科研活动,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在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七、 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八、 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的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及官方微信(微信号: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2017 年 6 月 1 日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523,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传真:22867447。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七)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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