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13 00:00:00 编辑:少芬‍ 手机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要求,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本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考试科目与类别

  1---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

  2---考试类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设置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等级性考试设置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个科目每生只考一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

  考试对象与时间

  1---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考试时间

  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进行。

  实施起始前两级(2018、2019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可按如下时间安排:

2017新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考试成绩呈现】

  1---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合格分数线,以卷面成绩划定。各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不合格”比例按全省实际参考人数控制在3%以内。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其他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普通高中学校组织补考。

  2---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由高到低划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25%。

  【考试成绩使用】

  1---作为普通高中学历(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的学分达到课程方案规定的要求,参加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目获得“合格”等次,可以获得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社会人员须参加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目获得“合格”等次,方可获得安徽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2---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成绩以细化等级赋分方式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3---作为普通高中学业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分析与研究,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转入、休学学生成绩处理

  1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及等级性考试成绩转换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根据本人意愿,自愿放弃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后,允许其申请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只能参加一次相应科目考试。

  3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应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相应科目的补考,仅限参加一次考试。

  4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等原因导致普通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普通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中开始试行,2018年秋季正式实施。

  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学习经历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积极探索学分评价、等级评价,以及学习成果记录有机结合的发展性评价方式。

  3---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分年级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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