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17高中学考规则大全

发布时间:2016-12-28 00:00:00 编辑:少芬‍ 手机版

  高中学考即高中的毕业考试,分为考试科和考查科,考试科分A,B,C,D四档,C及其以上为及格的,学考全部通过可以领高中毕业证书并参加高考,否则高中肄业,无资格参加高考。学考的试题一般不是很难,通过率当然也很高,几乎百分之八九十的都能一次行通过的,真过不了的还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仅仅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档,补考通过记录为P,而不是A,B,C。

  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第一天第一科考前25分钟,其他科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的考生按座位号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查对。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

  (2)考生进入考场,闭卷考试、考查科目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条、改正纸、涂改液、记录本、计算器、通讯设备。只准带蓝、黑色钢笔、圆珠笔、铅笔、胶擦、圆规、三角板、削笔刀等考试必需文具用品。考生不准在允许携带的文具用品上以及其他地方写有公式或文字。开卷考试、考查科目在上述限制以外可携带书籍、资料自用。

  (3)考生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终了前30分钟后才准离开考点。

  (4)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籍号和座位号外,不得在试卷其他地方写姓名、考籍号和作任何标记。

  (5)主观题试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在规定的空白处答题,用红色笔或铅笔答卷属违纪行为,标准化考试的答题卡,必须用2B炭质黑色铅笔将与所选选项相应的涂点涂黑。需要修改时,先用胶擦擦干净后再涂黑与重新选择的选项相应的涂点。?

  (6)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遇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7)考生答题时应独立思考,不得离开座位。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8)考试终了前30分钟,监考员先收第一卷试题和答题卡。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等候监考员收完试卷后才依次退出考场。任何人不准将试题、试卷、草稿纸和答题卡带走。

  (10)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冒名顶替等。

  (11)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守则

  (1)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种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终了前30分钟后才能离开考点。

  (3)只能携带蓝、黑色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胶擦,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纸条、改正纸、涂改液、记录本、计算器、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不准在允许携带的文具用品上以及其他地方写有公式或文字。开卷考试、考查科目可携带书籍、资料自用。

  (4)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只能在答题卡、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考籍号、座位号、考试科目、试题类型和座位号末两位数等,不得在试卷、答题卡的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在试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7)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9)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询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上,监考员收完试卷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考生违反会考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

  1)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抢答);

  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拖答);

  3)在考场内随意讲话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4)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5)用红笔或铅笔答题(绘图、涂答题卡可用铅笔)。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所考科目成绩,且建议所在学校给予记过以上的校纪处分。

  1)同一科有第一条的犯规行为二款(含二款)以上;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3)抄袭他人答案的;

  4)有意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条件的;

  5)夹带书本、资料、纸条等以及类似行为的;

  6)携带考试规定必需的文具用品以外的物品,如计算器、通讯设备等进入考场的;

  7)互相核对试卷答案的;

  8)传接纸条或答案的;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11)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会考资格,并建议所在学校给予记大过以上的校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会考考籍。

  1)有二款(含二款)以上第二条舞弊行为的;

  2)考试期间有意撕毁或带走试卷、答题卡的;

  3)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4)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5)威胁其他考生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6)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7)考生由他人代考的;

  8)代他人考试的在校高中学生;

  9)参与共同舞弊或集体舞弊的

  学考的科目和成绩报告等级

  (1)学考的文化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10科;实践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

  文化科目的会考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采用“3+3+4”的形式,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作为必考科目,在其余科目中考生可任选3门作为考试科目,余下4门作为考查科目(笔试),要求考生在第一次报名时就选定考试和考查科目。实践操作科目均为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的成绩报告分为4个等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查科目的成绩报告只分2个等第(及格、不及格)。

  学考时间及科目安排

  高中学考文化科目一年开考两次,每次都开考10门。第一次安排在春节前三周左右,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科主要面向高三考生,其他科目主要面向重考学生;第二次安排在6月中旬,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7科主要面向高二考生,其余3科主要面向重考学生,不再单独安排补考。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主要面向高二年级考生。

  考籍管理办法

  (1)考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由省考试局会考处对全省会考考籍与成绩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每个考生基本情况电子档案及各学科会考成绩档案。

  2)各市县、学校建立相应的会考考籍、成绩档案。

  (2)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考籍及成绩管理

  1)学生因故跨市县转学,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签署同意转学意见,并由该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报转入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同时须到市县招生办办理考籍迁移手续,转出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转学证明,将其考籍卡密封转寄给转入市县招生办。转入市县招生办凭卡建立考籍档案,且将其考籍卡原件、转学证明复印件连同流动生名册上送省考试局会考处,经审核后方可确认其考籍、成绩。市县内不同学校之间的转学,由市县基教、招生部门按上述原则处理。

  2)跨省转学的学生,除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学籍以外,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基[1990]017号文的规定,必须由省级会考管理机构出具会考成绩证明和转学证明复印件。本省转出外省续读的考生,须由所在学校和市县招生办出具证明,到省考试局会考处申办会考成绩单。

  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在原年级就读,其考籍号不变;在下一届就读,须另编考籍号,重读学科可重考,其余原有会考成绩仍然有效。

  4)留级生重读科目可重考,原号注销,重考科目的会考成绩记多次考试中的最高等第。

  5)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会考的高中学生,可视为退学并将原有考籍注销。

  6)高二因故漏考考生高三补报名时,应交该生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原始报名表及高二因故漏考证明。

  7)凡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考生的考籍,各学校在当届会考报名时应填写《流动生登记表》并由市县招生办汇总并按时上报省考试局会考处。

  8)跨省市、跨市县转入及高二漏考的考生均需按第一次报名的程序办理报名和建立电子考籍档案的手续。

  实验操作考查

  (1)考查科目时间及对象

  会考实验操作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科。考查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考查对象为报名参加会考的全体考生。暂不具备施考条件的学校及社会青年,可在市县招办统一组织下,就近委托条件较好的学校协助施考。

  (2)组织考查

  由省考试局会考处负责组织考查科目的命题工作,物理、化学试题各6套,生物4套。

  考查工作由学校实施,省、市(县)指导检查。各考点主考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主考教师以科任教师为主。每位教师每一轮监考考生数不能多于10人。考生应单人单桌,独立操作,每轮考核时间20—30分钟(不含准备时间)。考点应提前7天公布考查试题并准备好考查必需仪器、材料,供考生参观、练习。施考时由考生提前半小时内抽签选题。主考教师按成绩评定表打分,再根据卷面分数划定为及格、不及格二等,并于7月2日前将成绩上报市县,由市县汇总于7月10日前上送省考试局会考处。

  考查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可由学校在上送成绩前按正式考查的要求组织重考,也可安排在下一年度的实验考查时重考。

  为保证实验操作考查的质量,省、市(县)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学校进行抽查复核,如抽查复核结果与原评定成绩有较大的差距,可责成学校重考。

  成绩报告体系和等值问题

  (1)高中学考成绩的等值问题

  高中会考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即水平考试。所报告的成绩,人们希望是等值的即同学科不同年度的分数是等值的,最好是不同学科的分数也等值可比。这样才能对不同时间不同地方的考生水平进行有效的比较。基于这一点,我省采用水平较稳定的大群体参照的方法进行等值转换。实践证明,它明显比直接用卷面原始分优越合理。

  (2)成绩报告体系

  1)我省实行的会考成绩等第报告方法

  ①先计算各科的平均分X和标准差S。

  ②将各学科原始分数正态化处理,求出考生各科的正态化标准Z分。

  ③根据标准Z分划分等第。

  ④分段进行标准T分的线性转换。

  这些工作都由计算机进行处理、保存和管理。

  2)四种成绩管理系统建立的依据及其功能。

  省考试局会考处计算机总库中保存有全省参加会考的考生各学科的四种成绩,即卷面原始分、标准Z分、等第成绩、标准T分。

  原始分作为存档备查、试卷分析、命题研究用。

  标准Z分为确定等第的依据。以全省考生的总体水平为参照,平均分为零,标准差为1,基本上作到不同年度、不同学科的成绩等值。各个等第分数线的确定是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先确定各个等第的百分率,参照正态标准Z分对应的百分等级划定各个等第的分数线,要使划定的各个等第的考生数所占的百分率和预定的相同,必须在计算Z分时先作正态处理。

  等第成绩是向考生报告和社会上公开使用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第,考查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第。考试本身必然存在一定的误差,卷面上相差几分,往往属于误差范围之内,可以当作水平是相同的。一般的水平考试成绩也不要求区分太细。为了减轻考生那种由于“分分计较”带来的心理负担,所以决定不公布和使用百分制原始分数,只报告等第成绩。实践证明这样处理社会效果较好。

  线性转换后的标准T分是作为“库存”备用的百分制成绩。它具有不同学科、不同年度等值可比的功能,它避免了标准Z分那种社会不易理解、使用不惯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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