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的角度看,室内环境设计既可以说是建筑学的深化和延续,也可以说是建筑学和美学派生出的边缘学科,同时也是人文环境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小编将在这样的现实和意识层面上探讨室内环境设计中的艺术学。
一、室内环境设计
室内环境设计是人文环境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建筑内部空间的理性创造方法,是
一种以科学为构造基础,以艺术为形式表现,为塑造一个精神与物质并重的室内生活环境而进行的理性创造活动。室内环境设计又是一门具有极强整合性的综合学科,现代室内环境设计涉及到建筑学、社会学、民俗学、心理学、人体工程学、结构工程学、建筑物理学以及材料学等学科领域,它要求运用多学科的知识,综合地进行多层次的空间环境设计。
室内环境设计目标的实现取决于物质和精神两个基本层面需求的实现,即一方面要合理提高室内环境的物质水准,满足使用功能;另一方面要提高室内空间的生理和心理环境质量,使人从精神上得到满足,以有限的物质条件创造尽可能多的精神价值。其中,精神层面包含设计的艺术性和个性特色两个要素。
艺术性是指塑造具有强烈审美感受的视觉环境空间,它建立在形式原理和形式要素之上,无论是室内的造型、色彩、光线和材质等要素,都必须符合美学原理的要求,以求感官和精神上的审美效果。个性特色是指塑造室内环境的性格境界,表现为空间的性格形态塑造,只有使空间透过室内形式反映出不同的个性特色或不同的格调,才能满足和表现个体和群体的特殊精神品质和性格内涵,使人们在有限的空间里获得无限的精神感受。追求人性化的生活环境是室内环境设计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事实上,室内环境设计不能以孤立的单一功能或形式为惟一目标,它既不是单纯的生活科学,也不是单纯的生活艺术,而是二者统一,是以精神建设为体,以物质建设为用,共同提高人类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价值。
二、室内环境设计与美学
室内环境设计与美学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美学是一门科学的、富有逻辑性与指导意义的学科。中文的“美学”一词在20世纪初来源于日本(中江肇民译),是西文Aesthetics的翻译。该词的最早使用者是18世纪的鲍姆嘉通(Baumgarten),他把这个本来指感觉的希腊词语转用于指感性认识的学科。所以如果更准确地翻译,“美学”一词应该是“审美学”,指研究人们认识美、感知美的学科。室内环境设计中的艺术美学就是研究室内环境设计中的审美学,即人们如何通过设计的作用在室内环境中认知美、感受美,也就是设计师用“美”来填补人和空间环境中所有理性与感性元素之间的沟壑。当人在室内空间环境中感知到美时,设计才是成功的。
室内环境设计的成功本质上是室内环境物质建设和精神建设两个层面的成功,然而,它们最终都要回归于精神层面的认知和肯定。这样就必须研究室内环境对人的作用,人在室内环境中认知美、感受美的一切状况。人类本体论美学就是从如何塑造人的心灵着眼,来考察审美经验和艺术现象(艺术品、艺术家、艺术史、艺术创作、艺术欣赏、艺术批评),把艺术与生活、政治的外在一般论断,转变并了解为内在的过程,这就把艺术与生活的关系、反映和反作用的原理真正落实到审美心理的实处。它要求探索和回答审美过程中许多复杂的具体问题,这其中也包括室内环境艺术设计的审美过程问题。
三、室内环境设计中的艺术性
室内环境在艺术审美层面上要求在于对室内意义的创造,它表现为室内环境在物质、精神两方面对人所产生的影响,通过心理的双向交流得以实现,即人对室内环境认知和环境对人的影响,而设计就是以特定的语言来促成这种表义的过程。所以,室内环境设计师在考虑使用功能要求的同时,必须思考精神功能要求(艺术感染、心理感受、视觉反映)。
室内环境设计的艺术表现是指在组织和塑造空间时,其内涵形式有两方面的属性:一种是内在涵义,另一种是外显方式。内在涵义是通过室内整体的环境氛围、室内环境心理感知、室内意境呈现出美感;外显方式是指运用形式美法则—适度、均衡、韵律、和谐,通过形式的外显方式呈现出美感。
1. 室内整体环境氛围。
室内整体环境氛围是室内环境呈现给人们的总体印象。不同功能、性质的空间应该具有不同的性格内容,即具有一定的个性特点。不同个性特点的空间会让人们产生不同的印象,如活泼、庄严、典雅等。在室内环境设计实践中,空间类型复杂多变,从整体到部分再到每一个细部,都可能形成一定的氛围或是影响氛围的倾向及空间的个性。设计实践时,设计师应从空间的性质、用途、使用对象以及营销策略等方面去思索定位,以创造出不同感受的环境氛围。就像小型雅间需要亲切、温馨、典雅、轻松的气氛;宴会厅需要热烈、欢快的气氛;大型会堂则是庄严、宏伟、端庄的气氛。即使同是中餐厅,由于对象不同,其室内氛围也各不一样,如婚礼用的中餐厅,室内环境设计应具有喜庆、祥和、热烈的氛围;风味餐厅则应给人们朴实和亲切感、富有生活气息。
2. 室内环境心理感知。
室内环境设计不仅仅是满足使用功能,更重要的是创造一个室内生活环境,能使人在视觉上和心理上更具享受性。室内环境的心理感知和感受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指空间环境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所产生的心理反应。就一般心理过程而言,人的感觉、知觉、认识、想象、思维、情感、记忆等心理过程是每个人面对特定空间环境时都会产生的心理反应,进而才会产生对室内环境的感知评价,如美感、新奇感、舒适感、恐惧感等。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职业、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对环境空间也必然各有其不同的心理反应和标准。研究个性心理,可以为有针对性的空间创意或设计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设计师要学会研究人的认识特征和规律,研究人的情感意志,研究人和环境的相互作用,运用各种理论和手段去冲击和影响人的情感,使其升华,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如利用景物与背景的反差,反差越大,人的感知力就越强,室内环境处理上应是互相衬托、主次分明。宾馆中庭的瀑布、喷泉、上下穿梭的观光电梯、跳跃式的灯光都是因为新奇或动态的物体易被人感知,能引起人们的极大兴趣而产生艺术感染力的。视觉具有先决性,由于人的视觉范围的渐进性,人们对环境的印象总是由一个个的小片段组成,只有先确定流线才能决定每一个“流线片段”上的画面,由一个个画面构成一组组引人注目的风景。
在室内环境设计中应用联想的手法来影响人的情感,以扩大人对环境的感受深度和丰富理解。如触景生情的手法,就是利用人们对环境触景生情的心理,唤起人们熟悉的潜意识心理感觉。
约翰·波特曼曾说:“如果我能把感官上的因素融会到设计中去,我将具备那种左右人们如何对环境产生反应的天赋能力,这样,我们就能创造出一种为人们所直接感觉到的和谐环境。”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对环境空间的感知是非常直接的,不需要经过太多的理性分析,因此,研究人们的心理感受对环境设计是重中之重的事情。
人们对环境空间的感知能力是多层面、多角度的,包括空间尺度、比例、分隔、秩序、色彩、体量、光影等视觉元素,还包括听觉、嗅觉、触觉等其它元素。室内声场、光环境的塑造、绿色植物的清新空气、鲜花陈设品配置出的甜美温馨气息、不同界面材质触感等都构成了室内环境心理感受的要素。对于这些要素,在室内设计中应综合考虑和评价,注意相互间的统一与和谐,从而创造出空间环境的整体美感,提高室内空间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