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关于考试的名词解释,欢迎阅读。
特殊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
答疑:
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
1.危险废物焚烧可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并可回收利用其余热。焚烧处置适用于不宜回收利用其有用组分、具有一定热值的危险废物。易爆废物不宜进行焚烧处置。焚烧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污染控制管理应遵循《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2.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2.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前必须进行前处理或特殊处理,达到进炉的要求,危险废物在炉内燃烧均匀、完全;
2.2.焚烧炉温度应达到1100C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2.0秒以上,燃烧效率大于99.9%,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医院临床废物和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答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利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敏感区域敏感目标?
答疑:
(1)国家及地方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地质遗产地、历史文化保护地、文物保护单位等。
(2) 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如沙尘暴源区、沙漠中的绿洲、天然井、热带等;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及其受保护的国家及地方级珍稀、濒危、特有的动、植物种类。目前,我国已颁布了85种第一类重点保护动物、91种第二类重点保护动物;8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59种二级保护植物、222种三级保护植物。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疑:
民法最基本的财产权制度包括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两大部分。“物权”一词最早起源于罗马法,1900年《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在法律上正式使用此术语。现在,多数国家的民法典都规定了物权制度,物权法已成为各国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权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性权利。例如,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支配权利。物权这一概念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涵义:
(一)物权是法定的,民事主体应当依法行使
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行使方式等均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或以协商的方式随意加以改变。
(二)物权是以物为权利客体的民事权利
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是指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物权虽是以物为权利的客体,但不能把物权仅仅视为人对物的权利,与其他人无关。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体通常是权利主体之外的所有不特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