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入围人选分两批产生,一并参加面试。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体能测评合格才能进入面试。
1.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验成绩+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已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面试入围人选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核实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面试入围人选须提供以下报名申请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布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7年5月17日前。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7年5月16日8:30—6月18日8:30。
2.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以下职位的空缺计划重新发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可以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以下简称“二次报名”):
(1)县、乡级机关职位;
(2)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戒毒、海监、渔政等部门职位。
(3)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
(4)紧缺职位;
(5)专设的残疾人招考职位。
原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人员,“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本县同类职位。
“二次报名”报名期间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报名系统自动排序)进行资格审查,当计划录用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的比例后(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其余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中发布。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名单公布和递补等规则与第一批做法相同。
发布第二批职位招考公告时间:2017年5月19日8:3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8:30—5月20日18:0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21日8:30—18:00。
发布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7年5月23日前。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7年5月23日8:30—6月18日8:30。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7年6月8日前。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原则上,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有专业面试的职位,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公共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专业面试。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紧缺职位、专设的残疾人招考职位的人员及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或人武院校毕业生招录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5—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其他职位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按规定实施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7年7月中旬前。
六、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7年7月下旬。
录用审批时间:2017年8月底前。
七、人民警察录用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按照《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狱医、戒毒医务、理化检验、网络安全技术、警务信息通信技术、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戒毒康复、护理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的结果当天公布。
发布体能测评通告时间:2017年5月25日前。
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5月31日前。
八、优惠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录机关录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2017年广西选调生考试与广西公务员考试同时进行,一并组织。选调生职位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选调生职位的报考人员只能参加选调生第二批职位报名。选调生考试录用简章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选调生网公布。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咨询与监督电话等详见附件5。
附件(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时间安排表.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及发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