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12-18 00:00:00 编辑:保华 手机版

  ②稳定土基层、底基层压实厚度超过定额规定一层厚度需分层铺筑时,对人工、拖拉机、平地机、压路机消耗量的调整问题。目前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是定额对需分层铺筑的厚度界限没有规定,所以有的项目编制时对16~20厘米、30~40厘米分别按两层、三层铺筑进行了调整,这样做与路面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单层施工最小厚度15厘米、适宜厚度16~20厘米不符。

  ③拌和设备生产能力的选用、设置数量和混合料运距问题。一些项目没有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拌和设备的设置由造价人员在编制中考虑,由于造价人员对项目的地形、路面标段的划分、施工工期等情况没有进行认真分析,采用的拌和设备的生产能力、设置数量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差较大,使路面工程费用计算不准确。

  ④路面基层、底基层配合比的调整问题。部分项目没有根据设计对配合比进行调整,或调整有误。如我省部分项目路面的基层采用1.5:3.5:15:80水泥、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碎石,部分编制人员在套用二灰碎石定额进行费用计算时,直接将水泥用量添加到定额中而没有对石灰材料用量进行折减,这样做无形中增大了费用,使基层费用计算有误。

  ⑶桥涵工程

  ①涵洞台背填筑半刚性材料的费用计算问题。设计对涵洞台背进行处理,填筑石灰土等半钢性材料,概预算编制时对这部分工程直接套用石灰土等定额进行了全部费用计算,不合理。由于涵洞位置的填方数量在路基土石方中一般没有扣除,所以该项费用另计势必会使部分工程费用如土方的材料费、施工费重复计算。

  ②非标准桩径的钻孔灌注桩成孔定额的调整问题。概预算定额对钻孔灌注桩成孔定额的子目划分较粗,只有一些标准桩径,如1.0米、1.2米、1.5米、2.0米等,而现实中往往非标准桩径设计很普遍。为了进一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本省的概预算在编制钻孔费用时,大多对定额按一定的比例系数进行了折减,有的按桩径比进行调整,有的按桩径截面积比进行调整,做法不一,使工程费用差异较大。

  ③由于对特殊桥型的现场施工情况缺乏了解,导致施工中一些必需的大型配套设施费用漏计。如部分造价人员在编制连续刚构、T型刚构桥梁的预算时往往漏计0号块的托架、墩顶拐角门架、合拢段的吊架及现浇边跨尾段吊架或支架、20米以上空心墩施工必须的提升架、施工用的临时电梯等。

  ⑷隧道工程

  ①Ⅱ类围岩的开挖、衬砌套用定额问题。设计往往将划分为Ⅱ类的岩石按软石提供数量,造价编制时没有根据定额的规定套用土质类定额,使费用多计。

  ②隧道增长系数的计算和使用问题。根据定额的规定,当隧道的长度超过1000米,即施工工作面距洞口超过500米时,每增长500米(不足500米时以500米计),洞内工程项目的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定额增加5%。但交通部往往在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时提出意见只对洞身开挖定额进行增长系数调整,与定额规定不符。另外部分项目隧道的增长系数按加权平均计算也不符合定额的规定。

  ③概算洞内管沟费用的编制问题。由于隧道概算现浇砼衬砌定额中已包括拱顶、边墙衬砌,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洞内管(水)沟及盖板等工程内容,部分造价人员在编制时又另套定额计算了洞内中心管沟砼、水泥砂浆抹面等费用,使该部分费用重复计算。

  ④特长隧道竖井通风土建费用编制问题。由于公路概预算定额中缺乏相应内容,所以造价人员在编制该部分工程费用时有的采取询价的方式,将得到的工程单价直接利用;有的直接套用公路定额进行费用计算;有的对煤炭相应定额进行调整后编制补充定额进行费用计算,做法不一。由于国内高速公路修建完成的竖井、斜井很少,所以按照以上各种方法计算究竟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实际不得而知。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⑤与交通工程费用计算的衔接问题。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照明、通风设施的安装属隧道土建设计内容,但往往设计单位在任务划分时将该部分工程设计划分到交通工程中,所以有的项目就出现了在隧道工程和交通工程中重复计算或同时漏计的现象。

  ⑸其他工程与沿线设施、房建工程

  ①连接线、辅道、支线的费用计算问题。近年来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连接线、辅道、支线及地方搭车工程而且里程越来越长,使施工图设计规模扩大,费用大幅度增加,给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带来了不利影响。其次在对这部分工程的费用编制时,由于这类工程一般采用二级以下技术标准,按陕西省补充编制办法规定应按二、三类工程单独编制工程费用,再汇入建安费中。但造价人员为了计算方便往往直接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编制,使费用多计。

  ②交通工程、房建工程的汇总问题。交通工程、房建工程单独按相关部委定额及编制办法编制建安费,在汇入主体工程建安费时有些项目没有按交通部“交通工程编制规定”对汇入的费用进行折减,有些项目折减系数有误。采用其他部委定额编制的专业工程建安费在汇入公路主体工程建安费时应按保持原造价水平不变的原则进行系数折减,但是交通部规定的折减公式中没有考虑对施工技术装备费的折减因素,使得汇入的费用多计了施工技术装备费。

  2.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编制问题

  ⑴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计算不准确。该项费用计算不准确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征地拆迁数量设计不准确,或实施期间变更太多造成数量大幅度增加,使该项费用难于控制;二是土地的类别划分、拆迁建筑物的种类划分不准确,与建设实际出入较大,使费用计算不合理;三是由于目前受国家三农保护政策的影响,一些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难于确定,使该项费用计算的不确定因素太多,给合理编制费用带来了较大困难。

  ⑵研究实验费、勘察设计费计算不合理。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这两项费用没有根据合同或协议计算,使列入的费用远远超过了初步设计概算批复费用。

  3 对策与措施

  3.1针对设计文件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首先造价编制人员在着手工作前应加强对设计图表的核对工作,认真分析容易出现问题的工程数量,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查明原因,修正错误,以减少由于设计出现错误而造价编制跟着错的现象;其次在工程造价编制完成后,应加强对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研究工作,对同类工程横向比较,或与其他项目同类工程比较,对指标出现异常的项目重新逐项分析、核对工程量,以查明原因,纠正错误;三是造价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逐步建立不断积累和总结不同条件下各种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好习惯,以备日后分析技术经济指标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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