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会员社会声誉,激励会员不断追求进步,做好资深会员评定工作,发挥资深会员带头作用,我会制订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资深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本会会员的社会声誉,激励本会会员不断追求进步,做好资深会员评定工作,发挥资深会员带头作用,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深会员是本会设立的高级个人会员称号,授予职业道德好、资历比较深、专业能力强、在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经纪(以下简称估价、经纪)行业内有较高声望、热心本会工作的房地产估价师或者房地产经纪人(以下简称估价师、经纪人)。
第三条 资深会员的英文名称为Fellow of China Institute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 and Agents,英文缩写为FCIREA。
资深会员分为“资深房地产估价师”和“资深房地产经纪人”。资深房地产估价师的英文缩写为FCIREA(APP),资深房地产经纪人的英文缩写为FCIREA(AGT)。
第四条 资深会员评定由本会组建的资深会员评定委员会负责。
资深会员评定委员会成员从本会常务理事(资深会员)中抽取,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第五条 资深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估价、经纪职业道德,维护估价、经纪行业声誉,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取得估价师、经纪人执业资格十年以上的本会个人会员。
(三)在估价、经纪机构中担任主要职务且估价、经纪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估价、经纪学术水平高、学风品行好。
(四)在本会刊物或者社会公开出版物上至少发表两篇估价、经纪方面的文章,或者公开出版一部估价、经纪方面的著作。
(五)热爱估价、经纪事业,对行业发展有强烈的责任感,为行业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声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六条 资深会员资格按照下列程序授予:
(一)申请人填写本会资深会员申请表,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本会两名理事(资深会员)签署推荐意见。
现任或者曾任本会理事的申请人,可以免除理事(资深会员)推荐意见。
(二)申请人将申请表及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深会员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本会秘书处。
(三)资深会员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四)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五)资深会员评定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提出终审意见。
(六)本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七)颁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资深会员证书》。
资深会员名单将在《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杂志及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 资深会员除了享有本会会员权利,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使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资深会员”称号。其中,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资深会员,可使用“资深房地产估价师”称号;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资深会员,可使用“资深房地产经纪人”称号。
(二)优先接受本会委托,代表本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优先得到本会向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专家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四)优先得到本会推荐与海外资格互认。
第八条 资深会员除了应当履行本会会员义务,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资深会员声誉。
(二)每年至少为本会刊物、网站或者社会公开出版物撰写一篇估价、经纪方面的文章,或者为本会刊物、网站提供一份估价、经纪方面的信息资料。
(三)接受本会指派承担估价师、经纪人继续教育授课工作,参加咨询、论证、评审、鉴定等活动。
第九条 不再具备本会会员资格或者估价师、经纪人执业资格的,其资深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资深会员不履行资深会员义务,经指出拒不改正的,经本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公告终止其资深会员资格,终身不再授予其资深会员。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07年10月19日经本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