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全镇模拟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17-03-13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B【析】: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参见教材P152。【“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7656】

  2.【答】:B【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合同法原则的理解,参见教材P151-153。【“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7658】

  3.【答】:D【析】: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指我国合同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受合同法调整,现行合同法只调整一部分合同,即狭义的合同。参见教材P154。【“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7660】

  4.【答】:B【析】:合同法调整的是狭义的合同,即债权合同。上述四个选项只有B是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参见教材P154。【“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7662】

  5.【答】:C【析】: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参见教材P153。【“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7664】

  6.【答】:D【析】: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参见教材P153。【“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7666】

  7.【答】:C【析】:公平原则强调的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具体包括选项A、B、D的内容。而平等原则强调的是法律地位的平等,即无论单位大小、经济实力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比如微软和中国的某小IT企业订立合同时,合同法视为两者地位是平等的。参见教材P153。【“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7667】

  8.【答】:C【析】: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如收养、婚姻; 2.行政合同(行政管理)。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行政征收补偿合同等。3.劳动合同;4.政府间协议(适用国际法)。参见教材P154。【“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7668】

  9.【答】:C【析】:合同法调整的内容是债权合同。A、B、D属于其他法律调整的内容。本题考查的是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的理解,参见教材P154。【“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7669】

  10.【答】:A【析】: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参见教材P155。【“合同的分类”】【7672】

  11.【答】:C【析】: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参见教材P155。【“合同的分类”】【7673】

  12.【答】:B【析】:赠与合同属于典型的单务合同,即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其他合同都属于双务合同,即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的合同。本题考查的是对单务合同的理解,参见教材P155。【“合同的分类”】【7674】

  13.【答】:D【析】: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参见教材P155。【“合同的分类”】【7675】

  14.【答】:B【析】: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参见教材P155。【“合同的分类”】【7676】

  15.【答】:B【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有偿合同的理解。买卖、租赁、运输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典型的单务合同,即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参见教材P155。【“合同的分类”】【7677】

  二、多项选择题

  1.【答】:ACD【析】:平等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参见教材P151-152。【“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7678】

  2.【答】:ACDE【析】: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参见教材P152。【“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7679】

  3.【答】:CE【析】:本题主要考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涵的理解。施工单位与监理方串通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坍塌,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学校人员伤亡损害了社会众多主体的利益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即违反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因此答案是C、E。参见教材P153。【“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7680】

  4.【答】:ABCD【析】:《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参见教材P151-153。【“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7681】

  5.【答】:ACD【析】:合同分类:①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②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③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④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⑤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⑥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⑦主合同与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非格式合同。故选ACD。参见教材P155。【“合同的分类”】【7682】

  6.【答】:ADE【析】:赠与合同首先属于典型的单务合同和无偿合同;又由于赠与合同在合同实践中,并不要求必须采取一定形式为标准,比如张三赠李四一台电脑,合同法并不要求采取特定的合同形式。因此,赠与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参见教材P155。【“合同的分类”】【7683】

  7.【答】:ADE【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有名合同、双务合同。参见教材P155。【“合同的分类”】【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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