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子商务治理供给改革

发布时间:2017-03-10 00:00:00 编辑:苏萌 手机版

  新经济快速发展对政府治理提出新挑战。电子商务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日渐显现,迫切需要探索协调、共享发展途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最新电子商务治理供给改革,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新经济的政府治理面临新挑战

  在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部分,该规划提出:“新经济快速发展对政府治理提出新挑战。电子商务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日渐显现,迫切需要探索协调、共享发展途径。电子商务新市场主体之间及新旧市场主体间资源争夺日趋激烈,电子商务市场创新和现行法规之间碰撞日趋频繁,跨平台、跨区域违法违规行为日趋隐蔽,电子商务国际贸易规则、诚信体系建设、网络交易安全及隐私保护工作日趋艰巨。”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2016年,就会发现,这方面的突出事件和案例还真是不少:年初深圳等城市实施“禁摩限电”,直接影响了电子商务物流的运行;关于跨境电商的“4.8新政”实施后,引发了业界反弹,该政策被暂缓实施;魏则西事件再一次引发了公众对搜索引擎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关注,网信办和工商总局分别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竞价排名;徐玉玉案引爆了人们对电信诈骗的愤怒,相关政府部门加大了打击的力度;与电子商务相关,分享经济的崛起也引发了剧烈的争论,从国家到地方,在争议声中,一批网约车新政渐次颁布;年底电子商务法的审议,再一次将个人网店登记注册问题摆上桌面,引发了又一轮公众和专家的关注。

  在这些突出事件背后,反映的深层次问题主要是:其一,我国电子商务等新经济的发展已经涉入深水区,从技术改变商业到了商业改变社会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就是引发大量治理和规则制度层面的矛盾。为此,我们必须做全面的、战略性的思考和设计。这也是我们着手制定《电子商务法》和《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主要出发点之一。其二,简单地套用我们以前针对线下制定的方案和规则实施治理已经在新经济领域捉襟见肘,完全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等发展的需要,也无法有效地平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互利共赢的关系。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政府往往成为旋涡的中心,就像我们前面提到的“4.8新政”和“网约车新政”,虽然不同问题的解决思路千差万别,但共同的方向只有一个,那就是治理创新,甚至是根本性的创新和再造。

  为此,电子商务法草案中明确:“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新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市场治理。”而在2016年5月颁布的国务院《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中,更是明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

  二、明确电子商务发展基本原则

  在《规划》中,提出三项基本原则:发展和规范并举、竞争和协调并行、开放和安全并重,其中透露了怎样的政策信号呢?

  第一,在电子商务等新经济发展的深入阶段,相关社会矛盾大量浮出水面。其中既有新业态与政策规则不协调的问题,也有新业态和旧业态不协调的问题;既有新业态的参与者之间公平竞争的问题,也有新业态的买卖双方的利益协调问题;既有国内政策规则环境的调整适应问题,也有跨国乃至国际政策规则环境的调整适应问题。在这样的阶段,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综合调整和平衡协调作用就显得尤为必要,而调整协调的方向就是整体社会利益最大化和多方共赢、可持续发展。

  2016年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的总要求和大趋势,我国网信事业发展要适应这个大趋势,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

  第二,关于发展和规范、竞争和协调、开放和安全,既相生相长,也可能相生相克,关键看如何处理好其间的关系。为此,该规划明确:“坚持以新理念引领发展,激发电子商务市场活力,不断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积极营造宽松的电子商务创业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坚持通过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发展,加快建立开放、公平、诚信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坚持推动市场公平竞争,防范和制止垄断行为及恶性竞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的行政干预。坚持协调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线上与线下、城市与农村之间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

  无独有偶,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也提出:“国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依法自主经营、自律管理。”、“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

  三、优化电子商务治理环境

  在新经济快速发展对政府治理提出新挑战的基本判断下,明确了发展和规范并举、竞争和协调并行、开放和安全并重等基本原则后,该规划进一步细化了今后五年我们的具体治理目标:“以‘绿色、创新和协调’引领发展,积极开展制度、模式和管理方式创新,优化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应对电子商务自身面临的环境保护挑战。”

  为了实现这样的治理目标,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优化治理,即法制环境的完善和监管体系的建设。该规划提出:“健全法律法规及相应机制。以推动制定和颁布《电子商务法》为中心工作,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现有法规体系中涉及电子商务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形成保障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推动完善电子商务规制建设及调整修订,促进国际电子商务规则与标准协同。”

  我们对这部《电子商务法》的定位是我国电子商务的基本法,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和治理问题林林总总,也关系到多个行业,不可能在一部法律中用一种治理模式解决,围绕这部《电子商务法》,我们需要制定相关的国务院法规和部门规章。在《电子商务法》草案的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七十五条中,都分别留有进一步制定细则的接口,需要在该法律出台后分别制定完善。

  对于监管体制的建设,该规划提出:“建立新型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市场的网络化治理机制与技术保障体系,健全网络交易失信惩戒制度,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完善政府与社会联动的电子商务平台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掌控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市场规律的治理机制与监管体系。”

  也就是说,针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突出的假冒伪劣、欺诈、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除了明确治理的原则和方向外,该规划还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监管创新的方案。概括一下,该方案的特点包括信用治理、线上线下联动、社会共治、大数据治理等几个方面,符合国际社会公认的信息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

  四、创建电子商务发展新秩序

  最后,作为政府和行业行动的指南,为了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原则和目标,安排了四个专项行动确保治理目标的落实,分别是电子商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行动、电子商务规制创新行动、电子商务市场治理行动和网络交易安全保障行动。电子商务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又包括加快企业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及平台建设、建设单一窗口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监测平台、建立网络失信举报平台四个方面。

  对于电子商务规制创新行动,该规划明确:“持续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法》,推动出台《电子商务法》,积极促进《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修订,加快电子商务监管的法制化进程,保障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部门联合、地方联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规制度,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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