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行动
围绕基础设施、新兴产业、要素市场、新秩序等4方面工作,部署17项重点行动。
(一)电子商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电子商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行动。
优化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统筹推进电子商务相关政务管理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技术支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提高电子商务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加快企业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及平台建设。完善电子发票、电子会计档案等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推进电子档案管理,形成电子发票信息库,建设国家及地方电子发票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实现各级平台互联共享,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面向各类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发挥电子会计档案对电子商务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推动建立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形成一体化、传统印章和电子印章合二为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电子合同在线签署、保障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支撑。建立电子合同标准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电子合同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电子合同相关服务。
建设单一窗口平台。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结算、税收等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形成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建设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带动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管理与服务。
建设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监测平台。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实名制制度和规范,形成贯穿线上销售产品与线下生产企业的可追溯机制,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建立网络失信举报平台。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加强12312、12315、12348、12301等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通网络失信举报中心,畅通群众举报途径。
2.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行动。
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经济宏观统计监测平台建设。多渠道整合电子商务相关信息,探索对接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数据资源,建设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研究提出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定期发布电子商务发展形势报告,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客体信息库和共享服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公示,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加强信息资源利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征信服务。
3.电子商务商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展行动。
支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研发数据产品。支持企业依托大数据及统一编码技术,创新电子档案收集和利用方式,盘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海量交易数据信息,提供合法合规的数据信息产品,提高电子商务经营效率与水平。
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信息服务。鼓励信息服务机构采集和分析电子商务相关产业领域市场信息,形成多种类型的在线智库产品,服务政府及企业电子商务决策。推动农资生产、经销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合作,依托国家农业数据中心、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供农技和市场信息服务。
(二)新模式与新业态培育工作。
4.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行动。
支持制造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动商业数据在产供销全流程的打通、共享使用,支持制造企业发展数据化、柔性化的生产方式,探索建立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流程数据化和电子商务四层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制造模式。引导传统制造企业发挥源头产品数据的优势,建立电子商务经销渠道,促进产品服务创新,积极探索网络化定制等生产经营方式,鼓励发展品质电商、品牌电商,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引导生产、引领消费的积极作用。
支持商贸流通业与电子商务互动创新。鼓励B2B电子商务平台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综合服务,开辟流通服务增量空间。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分享经济、协同经济等新模式,建立由线上线下全渠道、体验式消费场景、供应链服务平台等构成的创新经营模式,促进专业市场和商贸零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探索培育区域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独立发展或合作发展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差异化推动一线城市、制造业基地及农产品主产区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区域内生产与流通衔接效率,提高消费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均衡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民生。支持面向城乡居民提供社区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教育培训等电子商务服务。支持文体、休闲类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数字内容产品,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
5.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监管和数据标准等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设立海外仓储和展示中心,推进B2B业务创新发展。总结评估并复制推广各综合试验区经验,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电子商务合作。
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深入参与或发起跨境电子商务规则交流和谈判,积极发挥建设性推动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及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国际标准、规范和规则体系建设。通过多双边对话,与各经济体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多双边及区域电子商务交流与合作,及时化解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引发的贸易摩擦和纠纷。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支持各地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服务平台、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知名度较高的交易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围绕技术、物流、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等模式融入国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标准化和监管科学化。
6.社交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行动。
积极鼓励社交网络电子商务模式。鼓励社交网络发挥内容、创意及用户关系优势,建立链接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支持健康规范的微商发展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电子商务服务,刺激网络消费持续增长。
鼓励和规范社交网络营销创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依托新兴的视频、流媒体、直播等多样化营销方式,开展粉丝互动,如实传递商品信息,建立健康和谐的社交网络营销方式。
7.电子商务促进县域经济行动。
建立完善城乡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引导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资源,积极培育多种类型、多种功能的县域电子商务经营合作主体,提供商品交易、人才培养、创业孵化等各类电子商务服务,形成县域电子商务服务带动城乡协调发展的局面。
提高城乡电子商务品牌及企业化经营意识。加大流通标准、安全追溯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依托电子商务助推“三品一标”建设、加速农林产品的商品化、品牌化和电商化进程,形成一批质量好、信誉佳的品牌商品,培育一批县域电子商务企业家。
支持连接城乡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之间仓储配送、冷链物流等和农林地区物流服务站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创新发展双向畅通的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推动城市金融机构下乡,为村民提供便捷的网银服务。推进“宽带乡村”工程建设,探索费率优惠政策,加强县域地区4G无线网络覆盖。
推动农资、休闲农业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息进村入户平台、大型农业、农资电商平台、邮政、供销社等渠道,开展农资网上销售,建立农资电商配送和售后服务体系。加大城市郊区休闲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以接待服务规范、信用评价体系、地理信息系统和移动定位技术为支撑,建立统一的休闲农业线上推介、销售、服务平台和质量监管体系。
8.“电商扶贫”专项行动。
支持贫困地区依托电子商务对接大市场。加强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企业与贫困户利用电子商务联动经营,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特色产业、特色旅游,助力精准扶贫。
支持扶贫项目依托电子商务对接扶贫力量。通过电子商务扶贫公益平台、社交网络及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推广贫困地区产品或项目,积极组织消费扶贫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扶贫力量的积极作用。
支持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就业创业实现就地脱贫。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提供小额信贷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各级政府部门对贫困者的帮扶力度,发挥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性,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提供就业创业条件。
(三)电子商务要素市场发展工作。
9.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创新行动。
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融资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商户提供多样化的供应链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设立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等方式,规范开展消费信贷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及上市。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审批流程,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等市场挂牌上市。
支持电子支付场景创新。鼓励非银行支付机构线上线下融合,依法合规扩大商户合作类型,推动政务、交通、医疗、教育、零售等场景的电子支付应用。加强与海外支付机构合作,在保证真实贸易前提下,加快拓宽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区域和范围。
10.电子商务科技创新行动。
支持利用技术创新交易场景。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利用虚拟现实、自动识别等技术,创造沉浸式购物体验,提供更为智能、便捷和安全的网购方式,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支持利用技术提高运营效率。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捕捉消费者个性化消费需求,改善企业运营效率和营销水平。支持建设各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用服务。
11.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行动。
加强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发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订单式等培养模式,共建实用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推动高校电子商务专业特色化,结合学科优势和当地电子商务特色,加快完善教材体系和内容更新,建立外部师资库,因地制宜办好电子商务学历教育。
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研究与培训基地。多层次多渠道提高各行业人员电子商务管理和应用能力,打造一批创新意识高,执行能力强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等为依托,在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部门中,开展电子商务理论、实践学习与培训,培养一批把握趋势、懂业务、重实践的干部。
12.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发展行动。
科学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吸引网商、服务商等经营主体入驻,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服务,鼓励园区不断向产业链上下游纵深发展,形成资源集约、共享合作的电子商务发展生态圈。
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创客空间。以双创孵化器、创客空间为依托,加快电商服务业主导产业的聚集,带动电商行业高端化发展和国际化发展,打造电子商务服务业新的增长极。
发展跨境及海外电子商务园区、海外仓设施。完善跨境电商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和生态系统,鼓励电商行业建设跨境及海外电子商务园区或加入境外经贸产业园区,支持海外仓建设,增强产业集聚效应,打造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链,形成覆盖全球、开放统一的电子商务大市场。
13.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行动。
支持社会化、信息化、智能化、国际化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及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整合社会存量资源,大力发展分布式区域物流配送中心,积极探索城市共同配送、众包物流、社区自提等电子商务物流新模式。鼓励骨干快递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健全仓储、冷链、运输、供应链管理等能力,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支持应用新技术,实现库存前置、供应链协同,探索智能化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围绕跨境电子商务对物流服务的迫切需求,加强国际港口、公路、铁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及物流资源的互联互通,打造国际电子商务物流协作体系。
逐步完善电子商务物流标准体系。加强重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实现物流公共数据平台供应链数据的标准化处理,探索物流数据开发、管理,推动建立统一标准机制。促进仓储、车辆、托盘、包装等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衔接。推广电子商务物流标准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贯标工作,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水平。
(四)电子商务新秩序创建工作。
14.电子商务规制创新行动。
持续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法》,推动出台《电子商务法》,积极促进《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修订,加快电子商务监管的法制化进程,保障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部门联合、地方联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规制度,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
15.电子商务市场治理行动。
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国境的协同执法机制建设,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大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各类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营造安全放心的电子商务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充分竞争,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持续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遏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惩处恶性竞争,保障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16.网络交易安全保障行动。
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遵循国家相关网络安全标准,健全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同步规划、同步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和灾备体系,推动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服务体系,加强跨境网络交易数据安全评估与监管。引导电子商务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切实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防范与化解网络交易安全风险,加强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黑名单”共享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监管格局。加强保护用户隐私及合法权益,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17.绿色电子商务行动。
鼓励社区及机关单位设置包裹领取场所,建立快递配送车辆标准,推广新能源车辆使用,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创新物流运输及交通出行方式,依托大数据及分享经济模式,减少车辆在途时间。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环保消费活动,推动包装绿色化。支持电子商务包装标准化和分类回收利用,提高循环利用率。鼓励再生资源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开展面向工业废品废料、家庭可回收废旧物品的在线服务,支持形成区域性或全国性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的统筹下,协调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政策资源和引导发展方向。在电子商务扶贫、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市场治理、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部际协调机制,针对不同领域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加强政策资源协同。
(二)完善顶层设计。
推动电子商务列入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出台本行业、本区域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做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与协同。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情况、发展趋势和主要问题,将电子商务统计作为相关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成立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来自产学研及社会中介机构、专业媒体等长期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研究的专业人士,深入电子商务一线,研判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咨询参考。
(三)推进试点示范。
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试点工作,多层次、多领域组织试点示范,破解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和横向交流,切实发挥试点示范的引导和带动效用。
(四)优化资金投入。
创新机制,优化资金投入,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科技提升、创新创业、农村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在政府采购中逐步加大电子商务采购比重,积极采购各类电子商务服务。创新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投入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成立电子商务专项发展基金,探索政府股权投资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开展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
(五)建立监督机制。
加强政策执行工作监督,充分利用各级政府机构现有督办、审计、考核机制,加快简政放权步伐,加强电子商务监督考核工作。加强行业及市场自律,支持鼓励电子商务协会、商会及联盟组织建设,加强政府与电子商务协会、商会及联盟组织的政策沟通。建立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行业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倡导良性的市场氛围。
(六)增进国际合作。
积极利用现有多双边及区域国际交流机制,发挥主动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国际电子商务规则谈判和政策协同,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环境。务实开展电子商务国际交流合作,在“一带一路”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或地区等重点范围积极搭建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体系,推进“网上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倡导各方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合作,推广中国在相关领域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参与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合作与交流,支持设立国际性电子商务合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