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市导游协会:
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全国将换发电子导游证,启用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原来使用的导游证IC卡将停止使用。现就我市申请换发电子导游证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培训
为使各旅行社更好地掌握换发电子导游证的申请程序,定于2017年3月20日下午14:40在临桂大酒店会议中心(桂林火车南站斜对面临桂大酒店停车场旁)举办申请换发电子导游证培训班,请市导游协会、各旅行社安排导游管理的负责人和电脑操作人员各一人按时参加。培训内容是:电子导游证的申请和审核;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作用和使用;导游体制改革和导游自由执业。
二、 申请条件
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 申请时间和途径
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可随时通过登录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申请电子导游证。申请电子导游证时,需按要求填写导游个人基本信息,上传导游身份证原件(正反二面)照片和导游近期二寸白底证件照。
四、材料审核
电子导游证审核由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导游没有按时参加原来年审的,需要补办原年审手续,方能通过审核。旅行社导游需提交当年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审核),旅行社的审核材料交市旅发委一楼110办公室(联系电话:2854586)。旅行社未为导游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通过审核;市导游协会导游没有所属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可办理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市导游协会导游办理社会保险的信息将在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上公布。
五、导游IC卡的使用期限
2017年6月30日前,电子导游证和导游IC卡可同时使用。从2017年7月1日起,导游IC卡停止使用。
六、有关要求
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申请换发电子导游证,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导游证的宣传、换发工作,在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电子导游证的换发工作,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全面清理和完善本单位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导游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提高导游的服务质量。
有关换发电子导游证以及导游管理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解决。办公地点:榕湖北路14号市旅发委办公楼一楼110室,电话2854586。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