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7-01-16 00:00:00 编辑:少芬 手机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4号)精神,结合本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现状,现将2017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学校

  1.本市百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评估验收合格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2.连续招生两年以上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连续两年不招生的学校,一般不再纳入招生学校范围)。

  二、招生对象

  1.具有初、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以上的本市从业人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

  2.具有初、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以上的在沪工作的外省市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3.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以下人员: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本市初中学校在校生;

  (3)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肄业);

  (4)在外省市工作或待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办学形式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成人中职班学习形式,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也可根据成人教育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其他学习形式。成人中职教育教学应单独组织教学班,单独编制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计划),不能委托其他学校承办。

  招生学校应按有关要求将成人中职教学实施方案(计划)于2017年1月26日前报市教委教研室,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凡履行过备案手续且2017年招生专业、年限、办学形式没有变化的学校,无需再向市教委教研室备案。

  四、招生计划

  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分春、秋两季进行。2017年春、秋两季《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分别于2017年1月20日和2017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未经市教委教研室备案的招生专业不得列入学校当年招生计划。

  五、报名工作

  1.成人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招生学校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确定招生办法。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毕业证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间为:春季班,2017年1月至3月底。秋季班,2017年7月至8月底。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市教育部门有关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考量的原则,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录取,录取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网上审核批准。

  2.招生学校根据网上审核通过的名单,按照新生录取名册样式,打印书面新生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后,到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办理录取审核手续。

  3.新生报名号由11位构成,其中学校代码(3位)、年度码(2位)、招生季节码(1位)、招生类别码(1位)和流水号(4 位)。招生学校应按要求为每位新生生成报名号,一人一号。

  七、其他工作

  为确保本市成人中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和学校招生人员培训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成人中职教育收费标准应按照市物价局和市教委《关于调整本市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第180号)规定执行。

2017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全文】

  以上日程请各校遵照执行,招生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微调,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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