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工程师知识点:职业病危害评价

发布时间:2017-03-02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职业危害评价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接触评价,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同时也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数据。根据评价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可分为经常性(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又可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与建设项目运行期间的现状评价。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依据职业卫生有关采样、测定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作业现场采集样品后测定分析或者直接测量,对照国家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有关的标准要求,是评价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的基本方式。通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可以判定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分布、产生的原因和程度,也可以评价作业场所配备的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效果。

  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采样和测定都有明确的规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必须按计划实施,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并纳入已建立的职业卫生档案。常见政策法规主要为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章,例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则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进行了规定。除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外,现行职业卫生标准也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布点采样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职业卫生标准有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与《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189.1~2007至GBZ 189.11~2007)有关技术规范等。

  对于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和化学毒物的采样来说,根据其采样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点采样和个体采样两种类型。定点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样;个体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采样对象(选定的作业人员)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2.职业危害因素测定分析

  对于多数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在现场检测时可以借助测定设备直接进行读数外,对于作业场所空气中存在的粉尘、化学物质等有害因素,在采集作业场所样品后,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测定。主要标准有粉尘测量有关技术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l92.1—2007一GBZl92 5—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160.1至GBZ/T160.81)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

  这一类评价是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原则的体现,同时可为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的管理、项目设计阶段的舫护设施设计和审查等提供科学依据。

  1评价原则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关系到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能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能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工作。这项工作不但具有较复杂的技术性,而且还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础,以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开展和完成职业危害评价任务,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严肃性、严谨性、公正性、可行性的原则。

  2评价的主要方法

  (1)检查表法

  依据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的符合情况。该评价方法常用于评价拟建项目在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要求、卫生工程防护技术措施、卫生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与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该方法的优点是简洁、明了。

  (2)类比法

  通过与拟建项目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检测、统计数据;健康检查与监护;职业病发病情况等,类推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情况。用于比较和评价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的后果、拟采用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预期效果等。类比法的关键在于,类比现场的选择应与拟建项目在生产方式、生产规模、工艺路线、设备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有很好的可类比性。

  (3)定量法

  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因索的固有危害性、劳动者接触时间等进行综合考虑,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计算危害指数,确定劳动者作业危害程度的等级。

  3评价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

  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辅助卫生用室设置、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进行评价分析与评价,通过职业危害预评价,识别和分析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主要存在环节,评价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及程度,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对评价范围内生产或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物理因素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可能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进行评价,从而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措施的建议。

  (三)建设项目运行中的现状评价

  根据评价的目的不同,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现状评价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多个方面,主要内容是对作业人员职业危害接触情况、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工程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在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现状的基础上。找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薄弱环节或者存在的问题,并给企业提出予以改进的具体措施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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