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3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重点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新型煤化工、高铁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海洋石油、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防护距离、交通安全设施、个体防护装备、页岩气和煤层气开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业病危害控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粉尘防爆、化工新工艺准入、油气输送管网建设与运行、风电建设与运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制度规范,确定执法的主体、方式、程序、频次和覆盖面。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健全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文书。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建立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监察执法。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助调查等制度,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执法检查内容、过程和结果,定期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善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加强技术与原因分析,强化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措施,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制度。
3.健全审批许可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简化程序,严格标准。编制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规范行政审批的程序、标准和内容,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推动安全生产同类审批事项合并审查。改革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明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加快培育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严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业规范。健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资质条件公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引入第三方提供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技术支撑。实行企业自主选择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并对技术服务结果负责。
4.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制定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完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加快形成与监督检查、取证听证、调查处理全过程相配套的执法能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执法力量配备以及工作经费和条件保障机制。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选拔和专业能力标准,建立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果评估。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结构。开展以现场实操为主的基层执法人员实训,每3年对全国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轮训一遍。
(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技术、工程和管理控制措施,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煤矿:依法推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不清、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不安全矿井有序退出。完善基于区域特征、煤种煤质、安全生产条件、产能等因素的小煤矿淘汰退出机制。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全面实现采掘机械化。优化井下生产布局,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推进煤矿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和瓦斯超限风险管控,优先推行瓦斯抽采、区域治理,促进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构建水害防治工作体系,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提升基础、技术、现场和应急管理水平。强化煤矿粉尘防控,推进煤矿粉尘“抑、减、捕”等源头治理。加强对爆炸性粉尘的管理和监测监控,严格对明火、自燃及机电设备等高温热源的排查管控,杜绝重大灾害隐患的牵引叠加。推动企业健全矿井风险防控技术体系,建立矿井重大灾害预警、设备故障诊断系统。
专栏4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重点
瓦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抽采系统能力不足,瓦斯治理不到位,防突措施不落实,瓦斯超限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全等。
水害: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探放水未落实“三专”(专业人员、专用设备、专门队伍)要求,承压水超前治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留设或开采防隔水煤柱等。
冲击地压: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布局不合理,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有效实施解危措施等。
粉尘:粉尘防控体系落实不到位,粉尘检测检验和防治标准不健全,粉尘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粉尘防治技术措施实施不到位等。
非煤矿山:完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采空区、病库、危库、险库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普查,推动非煤矿山图纸电子化。制定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风险分级监管、尾矿库注销等制度。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实行矿山外包用工安全责任清单化管理。鼓励对地下矿山采空区实施超前探测、对大水矿山实施井下帷幕注浆、对高陡边坡开展安全监测。推广尾矿井下充填、干式排尾,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建设无尾矿山。探索建立海域采矿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危险化学品:推进重点地区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推进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风险容量,推动实现区域安全管理一体化。强化高风险工艺、高危物质、重大危险源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设计、建设、试生产和运行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监管机制。推进新工艺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建立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标志认证制度。推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专栏5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部位:化学品仓储区、城区内化学品输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剧毒设施;大型石化、煤化等生产装置;国家重要油气储运设施等重大危险源。
重点环节: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设备置换、开停车、试生产、变更管理。
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准入条件,完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非主产区企业退出生产。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以及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建设,实现关键危险场所智能化监控。推动骨干、优势企业升级改造,实现重点涉药工序机械化生产和人机、人药隔离操作。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黑火药等A级产品管控。推动烟花爆竹产销融合、经营连锁和运输专业化。
工贸行业: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完善受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深化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环节专项治理。在冶金企业、涉危涉爆场所推广高危工艺智能化控制和在线监测监控。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科学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
专栏6工贸行业事故防范重点
粉尘涉爆:除尘系统、作业场所积尘。
金属冶炼: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冶金煤气。
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道路交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广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开展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安全治理。强化电动车辆生产、销售、登记、上路行驶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禁未经许可非法生产低速电动车等车辆。加强对道路运输重点管控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体系。落实接驳运输、按规定时间停车休息等制度。规范非营运大客车注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改革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考试机制,加强营运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
专栏7道路交通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管控的车辆类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面包车。
事故防范的重点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隧道桥梁,“公跨铁”立交、平交道口。
城市运行安全: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规划,落实安全保障条件。实施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燃气等各类管网,以及排水防涝、垃圾处理、交通、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建设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桥梁、地下工程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平台。加强对城市隐蔽性设施、地上地下管廊、渣土消纳场等的监测监控。建立大型工程安全技术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城市公共设施、老旧建筑隐患综合治理。加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
消防:推动城市、县城、全国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开展消防队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推动乡镇按标准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区域火灾隐患治理。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大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客运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依法推广家庭火灾报警和逃生装置。
建筑施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强化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业务。建立市场准入、违规行为查处、诚信体系建设、施工事故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专栏8建筑施工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部位:大跨度桥梁及复杂隧道、高边坡及高挡墙、高架管线、围堰等。
关键环节: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结构拆除、土石方开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爆破拆除等。
水上交通:在重点航运海域、流域、内湖、水库、旅游景区建立极端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综合预警防控机制。提高客船稳性、消防逃生等方面安全技术标准,严禁在客船改造中降低稳性。完善船岸通信导航监控系统布局,建设集约化、协同化、智能化的综合指挥系统。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应急处置、人员搜救和航海保障能力建设。
渔业船舶:严格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开展渔船设计、修造企业能力评估。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和标准化。完善渔船渔港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对渔业通信基站进行升级优化。推动海洋渔船(含远洋渔船)配备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北斗终端等安全通信导航设备,提升渔船装备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特种设备:创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开展高风险和涉及民生的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以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产品为重点,建立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民用爆炸物品:加强民爆物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推广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或炸药现场混装等一体化服务模式。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为重点,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行业的应用,减少民爆物品生产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储存数量。
电力: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管控制度。建立电力安全协同管控机制,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管,落实电力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安全责任。健全电网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排查管控机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应急会商决策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电力事故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强水电站大坝的安全风险预控。强化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监管。
铁路交通:推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和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严格铁路施工、维修、设备制造、新线开通、危险货物运输等环节安全管控。加快铁路道口“平改立”,消除城区铁路平交道口,推进线路封闭工作。强化高铁设备运行状态数据的监测、采集和运用,严控高速铁路、长大桥梁、长大隧道安全风险。
民航运输:加快航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航空安全监控、技术装备支撑和应急处置等能力。推进《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实施,完善民航业安全绩效评估系统,健全航空安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通用航空作业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健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强化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开展安保审计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建设。
农业机械: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完善农机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农机安全检验制度。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逐步提高驾驶人员持证率。加强对重点农业机械、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安全执法、检验、驾驶人考试、事故调查处理装备。
(四)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1.夯实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
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网络,构建职业病危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健全职业卫生信息监测和统计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范围,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小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支持和帮扶力度。加快职业病防治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制度。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基本装备指导目录。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到2020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2.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
突出作业场所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预防和控制,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强化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名录管理制度,依法限制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开展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
专栏9职业病危害治理重点
重点行业:矿山、化工、金属冶炼、陶瓷生产、耐火材料、电子制造。
重点作业:采掘、粉碎、打磨、焊接、喷涂、刷胶、电镀。
重点因素:煤(岩)尘、石棉尘、矽尘、苯、正己烷、二氯乙烷。
3.提高防治技术支撑水平。
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鉴别分析、人体损伤鉴定等基础性研究,研发推广典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与装备,加快培育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队伍。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识别、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保障、职业病综合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建设全国职业卫生大数据平台。建立国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服务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