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3)审查所需时间
审查所需时间原则如下,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下述时间内不能发给结果,请提前申请。从受理翌日起第7天发给结果(含我处赴青岛送取时间)
(注)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记以外材料。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缴费——驻外使领馆——省国交——发放
六、办理时限
尽量提前申请(一般建议提前两周以上),各国签证受理时间不同,请提前电话咨询。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八、收费标准
500元每人。
九、受理部门
山东省国际交流中心 因私签证中心
十、联系方式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东街红尚坊1号楼 山东省外事服务大厅1楼。
电 话:0531-86118961,86128794
传 真:0531-86120214
邮 箱:sdwsfw@163.com
赴日本的工作签证如何办理
首先需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可以“企业内转勤”的方式申请,其前提条件,申请人是:店(社)与支店(社)或营业所之间的调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调动;母公司系统公司间与子公司系统公司之间的调动;子公司之间的调动;系统公司之间的调动;调动到关联公司(只限于母公司与关联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的调动)。
1 主管部门
日本大使馆(领事馆),日本入管局负责有关赴日工作签证的有关事宜。
2 工作许可制度
可分为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企业雇用人员两种。
投资经营者包括投资日本、开始从事经营人员,以及以后实际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雇用人员可采取“企业内转勤”,即由本公司派遣在日本分公司工作的技术人员等 ,但须确定一定的时限。
一般而言,事务所、日本支店的代表可采取“企业内转勤”方式申请工作签证;子公司(日本法人)的代表可以投资经营资格申请工作签证。
3 申请程序
首先向日本入管局申请在留资格证明,获得在留资格证明后,与护照等必要材料一同提交给日本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如在日本,申请可直接提交给日本入管局,申请进入日本的签证。
4 提供资料
申请在留资格证明一般需提交的文件有:在留资格证明申请书、学历证明、履历证明、日本法人登记复印件、日本法人公司说明书、日本法人损益计算书或事业计划书、雇佣合同书副本、在职证明书、中国法人说明书、营业许可证等。